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自然基金的评审工作,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,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,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评审办法。
评审目的
广东省自然基金评审旨在选拔优秀科研项目,资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,推动广东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。
评审原则
1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2、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实用性原则。
3、依托单位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原则。
评审范围
广东省自然基金评审范围包括各类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理论研究、应用技术研究、科技成果转化等。
评审标准
1、科学性: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然科学规律,具有科学价值。
2、创新性: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,能在学科领域产生重要影响。
3、实用性:项目研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,能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。
4、团队实力:项目承担单位及团队成员具备完成项目的研究能力和条件。
5、预期成果: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竞争力,能实现预期目标。
评审流程
1、项目申报: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。
2、依托单位推荐:依托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并给出推荐意见。
3、形式审查: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,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。
4、专家评审: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。
5、结果公示:将评审结果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6、审批立项:经过公示无异议后,审批立项。
评审专家
1、评审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。
2、评审专家应从广东省自然基金专家库中选取。
3、评审专家应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。
评审办法
1、材料评审:对申报项目的申报书、研究方案、成果等进行评审。
2、现场考察: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,了解项目研究基础和条件。
3、会议评审: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,对申报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估。
4、综合评价:根据材料评审、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结果,进行综合评价,确定项目资助档次和资助金额。
监督与评估
1、广东省自然基金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2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,定期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,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目标进行。
3、对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
附则
1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、本办法由广东省自然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3、本办法修订时,由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起草,提交广东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。
十一、动态调整与优化
1、根据广东省科技发展和自然基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,适时对本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。
2、在评审实践中,不断总结经验,完善评审标准、流程和办法,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。
3、加强信息化建设,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提高自然基金评审的信息化水平,方便申请人提交材料和查询评审结果。
十二、强化信用管理
1、建立申请人、依托单位、评审专家等信用管理制度,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审中给予倾斜支持。
2、对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记入信用记录,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广东省自然基金项目的申请和评审。
3、加强信用宣传教育,提高各方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。
十三、加强项目管理
1、对获得资助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,确保项目按照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进行。
2、建立项目进度报告制度,项目负责人需定期报告项目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。
3、加强项目中期检查,对研究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要求。
4、项目结束后,进行结题验收,评估项目成果和效益。
十四、结语
广东省自然基金评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,旨在规范和加强自然基金的评审工作,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,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,本办法的施行将有助于提高广东省自然基金的使用效率,推动广东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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